当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首先,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接害业务发包)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原合同法(现在是民法典)。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出现职业病的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由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劳务发包:劳动者发生职业病,一般由发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要看发包合同的约定。

对于劳务派遣,《职防法》明确规定:“第八十六条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当出现职业病时,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患者是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申请工伤,对工伤赔偿之外的善后赔偿由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将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劳务分包(职业卫生领域通常指职防法规定的接害业务发包),《职防法》明确规定:“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承包单位劳动者若发生了职业病:
第一种情况,承包单位在发包单位厂区外作业,由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负责申请工伤,发包单位是否承担次要责任,主要看发包合同的约定,以及对承包单位是否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审核证据;
第二种情况,承包单位在发包单位厂区内作业,一般由发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患者是和承包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应由承包单位负责申请工伤,对工伤赔偿之外的善后赔偿由发包单位负主要责任。实际上,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法院更关心连带责任,谁主谁次每个案子都有不同情况,需要看分包合同关于这方面的约定。
另外,当发生职业病时,基本可以认为承包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用人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将受到处罚。 案例《【以案释法】罚23W | 转包责任大,投机要处罚:关于转移职业危害的处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