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重要性!

《职防法》第五条、第六条,都是讲责任,分别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职业病防治不只是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责任,其还应包括了用人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责任。在责任制度只应明确指出,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并宣贯到位。

除了以上责任外,大家往往会忽视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责任问题。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均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对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区别和发生职业病时的责任,见《当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