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23.5W | 触碰职业禁忌高压线

2020年9月16日,温岭市卫生执法人员对甲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甲公司安排三名职业禁忌人员上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因甲公司涉嫌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的违法行为,卫生执法人员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发现甲公司的 装配式预制构件由乙公司承包施工,通过对乙公司的受委托人杨某某、三名劳动者(王某、王某某、吴某某)的询问调查,取得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及劳务承包合同复印件等证据后,本局查实:乙公司安排三名分别有粉尘及噪声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长达5个月!

据乙公司的负责人陈述:因工期紧张其明知三名劳动者存在职业禁忌但在侥幸心理和经济利益的共同驱使下安排三名劳动者上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据三名职业禁忌人陈述:其查看过自己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明知自己存在职业禁忌但仍听从公司安排上岗从事自己所禁忌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一旦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最终对乙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贰拾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