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5W|“一年一次,过期不侯” 职业健康检查模式,不合法!

某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一公司检查时发现,有多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和二氧化锡的劳动者在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每年年底前只安排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无论是新上岗还是在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均在同一时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执法人员:如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有新进劳动者,你企业怎么处理?

公司负责人:那就等到下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再去体检啊。


该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对其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也不尽相同。这种“一年一次,过期不候”的职业健康检查模式,不仅不能起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还增加了让存在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证人员在其所禁忌的岗位持续遭受职业病危害影响的风险,也增加了职业病患病几率,用人单位虽说省了事儿,但不合法。

资料来源:职业健康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