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氢元素教育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公司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EHS部负责统筹安排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二、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公司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以确保评价报告的质量。

五、EHS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对预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由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正式报告存档备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六、EHS部应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核实,并由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正式报告存档备查。对设计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七、EHS部应在试运行期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正式报告存档备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八、公司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九、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