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 / 生产布局不合理,两家用人单位被行政处罚!

2021年,近日,嵊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对市内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对1家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
此外,现场发现嵊州市金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未分开,存在违法行为,除予以当场警告处罚外,还将立案调查。
下一步,嵊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第12条第(二)项“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的规定。
依据《规定》第47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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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第12条第(二)项“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的规定。
依据《规定》第47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第12条第(一)项“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也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修订后,我县开出的首张罚单。

以上内容来源:卫生监督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