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氢元素教育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进行“合同告知”,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欺骗。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者岗位变更或工作内容变更时,若接触的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合同告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EHS部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员工,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EHS部要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EHS部应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办公区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四、EHS部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负责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以及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等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警示线。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五、EHS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及相关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六、EHS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

七、EHS部应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

八、EHS部对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九、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标标识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人力资源部或EHS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