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2021.11.26
【文号】通卫职罚【2021】2号
【违法单位】南通****铸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对8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执法主体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