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8W丨常熟一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体检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

【被处罚单位】:常熟市某铝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处罚日期】:2021-08-04

【处罚结果】:罚款80000元(捌万元整)

 不少企业把职业健康检查只是当成台账任务,有些会安排不接触该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有些是对于多名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只安排一位员工进行体检,以缩减开支。用人单位应该知道,正确和规范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但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也可以规避企业产生职业病的风险,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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