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5W | 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警告后仍不整改

【案例简介】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5月9日对云和县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岗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其2020年6月8日前整改到位。

2020年6月19日,云和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访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遂予以立案调查,最终认定该公司安排合计3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充装岗位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和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和落实整改,最终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释法】

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如何有效防治职业病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是职业病防治关键。在上岗前及时发现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在岗中及早发现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从而有效防控职业病。

本案中提到的液化石油气是当前社会常见的必需品,其主要成份是丙烷等,而丙烷是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的,其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可防但对劳动者身体伤害不可逆,一旦发生职业病,不管是劳动者个人与家庭,还是企业和国家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做好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各类职业病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推动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序规范,引导全社会积极关注并合力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

资料来源:丽水卫健,经由先行者整理并略有修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宣教素材,不代表本号观点。所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请核实其合规性。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本文转载自:职业健康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