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30.5W | 两次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时隔22天

2021.6.30

【被处罚单位】:上海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第一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配置冲洗设备&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公布&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 

【 处罚内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罚款人民币305000元. 

   【案例分析】: 该企业分别收到两次行政处罚,第一次为2021年6月8日的警告,第二次为2021年6月30日的警告加处罚,之间相隔22天,处罚金额为30.5万元。此金额在职业卫生处罚案例中相对较高。职业卫生逐渐量化、细化,处罚幅度也从轻、一般、从重、情节严重等情形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