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 7W丨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处罚日期20210729)

【被处罚企业】常熟市某锻压机械厂
 【违法事实】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对常熟市某锻压机械厂巡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禁忌作业的行为涉嫌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处罚日期】2021年7月29日
【处罚结果】罚款70000元(柒万元整) 图片资料来源:苏企管家中心0804,由先行者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宣教素材,不代表本号观点。所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请核实其合规性。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本文转自:职业健康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