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采用培训档案资料查阅与培训人员问询相结合等方式检查培训效果,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对于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拒不参加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罚5000-20000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采用培训档案资料查阅与培训人员问询相结合等方式检查培训效果,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对于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拒不参加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罚500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