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由于安全生产需要,在办公区新建了集中控制室,是否需要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主要看该集中控制室是否会产生职业病危害。依据《职防法》“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大部分的控制室是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一般是不需要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

少部分控制室包含了实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则需要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