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15W | 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优秀典型案例系列之五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公布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案例评查情况,重庆共有5件案例入选,获得通报表扬!重庆卫生健康卫士将一一为大家介绍这5件案例,了解案例影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走进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优秀典型案例系列之五——《某公司违反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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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承办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案件提要

某公司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多项违法行为,造成发生4例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病,被依法处以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是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转隶卫生部门后重庆市第一起大额罚款案件。

违法事实

2019年9月11日,接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某公司近期新发4例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病。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

1.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2.未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未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手动粘箱刷胶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未按照规定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6.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处理结果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当日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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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亮点

该案是一起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典型案件,查办过程体现了处罚与教育并重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管理理念。

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并未限于报告情况,而是对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从而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未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其他5项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执法人员帮助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起到了切实提升企业职业危害风险管理能力的效果。

2020年底,该公司急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坚持依法监管与服务发展并重,在得知该公司困境后积极协助其及时完成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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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二、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七十二条第二、四、八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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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卫生健康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