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声明书
本人姓名(即声明人):XXXXXXX(工号: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
本人就自愿放弃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事宜声明如下:
一、本人就职情况:
1、岗位:XXXXXXX,该岗位所接触的危害因素为:XXXXXXXXXXXX
2、上述岗位任职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声明:
本人已知晓从事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前应该由公司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本人己接到公司组织本人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并且清楚所产生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现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并自愿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声明人签字确认:XXXXXXXXX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这个声明仅适用于以下2种情况下,目的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配合、拒绝做离岗体检;
2、员工旷离后,不配合做离岗体检;
员工以后查出职业病可以百分百免责吗?
请看下面的注释,这个只用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具有职业病免责作用。
这个文档从网站发出后引起了一些讨论,很多人对此提出疑义。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提出为其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但这些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只想尽快走人,甚至认为要求其离岗检查是一种刁难,自己主动放弃体检、放弃权力,作为用人单位也很为难,又不能把人绑着过去体检,也通过了各种告知和教育方式依然无效,这时候怎么办?尽管签订放弃体检的协议并不能免除员工罹患职业病赔偿的风险,但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后续因种种原因走司法程序时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不过从根本上我们还是不建议此举的,这也是无奈的方法,加强员工对这块的认知意识并主动配合才是妥善的解决方案。
说的没毛病!
这个申明在法律上有没有有效性?
感谢提醒,已经在文章下方作了使用情况说明。 经过对多起法院判例的研究,此声明可以用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应对《职防法》中关于不做离岗体检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当然此声明也仅适用于离岗体检,不适用于岗前和岗中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