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氢元素教育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有效识别和控制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EHS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年度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应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年检测一次(若用人单位风险分类为一般,则至少每三年检测一次),如实向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原辅料、生产工艺等资料,配合现场调查,在检测期间确保正常生产,取得定期检测报告后由总经理签阅后存档。

三、EHS部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公司要求对相应的危害因素实施监测,并做好记录存档。对于没有条件开展日常监测的,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7日内)在公司公告栏中公示。检测、评价报告原件归入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

五、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六、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制度的,第一次给予EHS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