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有害因素控制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1.对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按照 GBZ 1 的要 求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2. 消除替代原则。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用无害 替代有害、低毒危害替代高毒危害的工艺、技术和材料,从源头控制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

3. 工程控制原则。对生产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达不到卫生学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有 害因素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等工程控制措施,使劳动者的接触或活动的工作场所化学 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卫生要求。

4. 管理控制原则。通过制定并实施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控制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降 低危害的健康影响。

5. 个体防护原则。当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仍不能实现对接触的有效控制时,应联合使用其它控制措 施和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通常在其他控制措施不能理想实现控制目标时使用。

6. 在评估预防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时,还应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以及为减少风险而需要付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