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1中表1的备注中“皮”是代表可以腐蚀皮肤吗?

不是。

是指化学物质通过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气、液体和固体,经完整的皮肤吸收而引起全身效应。

对这些化学物质标注“皮”的标识(如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芳香胺,苯的硝基、氨基化合物等),旨在提示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

对化学物质标注“皮”时,并未考虑该化学物质引起的刺激和致敏作用,对那些可引起刺激或腐蚀效应但没有全身毒性的化学物质原则上不标注“皮”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