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证人员一定是调离原来工作岗位吗?

调离原来岗位是最简单、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往往也会让劳动者失去就为的机会。

那么法律和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职防法》第三十五条“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职防法相同,还有一条“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其实国家规定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并未规定只能调离原工作岗位

当出现职业禁忌证的时候,按照从源头消除、切断传播、调离岗位的顺序去处理。应首先从作业现场改善着手,从源头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使原岗位不成为劳动者的禁忌岗位;其次是采取工程措施将造成禁忌的因素进行隔离,让劳动者接触不到;最后,才是考虑协商调离原工作岗位。最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