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厂家不提供MSDS,如何依法索取?

《职防法》“第二十九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提供MSDS是法定的义务,并且,对于不提供的,可以依法处罚:

《职防法》“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