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是否可以分期验收?

可以。

安监总局令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例:某项目年产1000吨A,分2期,先建设一期200吨,后建二期800吨,这种情况,一般预评价、设计专篇可均按1000吨来做,验收时,先验收先建的200吨,另外800吨等二期投入试生产时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