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证员工不愿意调岗怎么办?

《职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因此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应严格依法办理,不安排其从事职业禁忌的作业,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可选择的处理方式包括:1、作业环境整改到不接触该危害因素;2、将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3、劳动者不愿意调岗,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当“妥善安置”,职业禁忌证若是由本用人单位引起,应充分考虑其员工利益,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三、在调岗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充分沟通、友好谈判的方式,尽量作到双赢的局面,劳动者对新岗位的薪资认可,工作职责认可,并保留相关调岗的相关沟通记录。
四、若劳动者拒绝调岗,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签定关于职业禁忌证相关补偿的协议书;
五、若以上均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通知劳动者调岗,并让其在调岗通知书上签收,提供新的岗位应合理,薪资不低于原岗位。
六、若劳动者还是拒绝到新的岗位,可视为旷工,并可以依据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给予劳动者相应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