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存在有损听力 、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 ,且 8h/d或 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
2、根据GBZ49《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A)(见GBZ2.2)。
也就是说:日常管理应按照 80dB(A) 来管理。 而在职业病诊断时,是按照 85dB(A)来认定的。
这个对于噪声介于80-85之间是否可被诊断为噪声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