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冷知识,一般机构和企业都不会考虑到这方面,对于工作场所化学毒物多的,应重点关注下。
A.3.2.2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毒物质共同作用于同一器官、系统或具有相似的毒性作用,或已知这些 物质可产生相加作用时,应按公式(A.4)计算混合接触比值(I)。当I≤1时,表示未超过OELs,符合 卫生要求;反之,当I>1时,表示超过OELs,则不符合卫生要求。

示例:
实际测得的某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 CTWA如下:丙酮 120 mg/m3,环己酮10 mg/m3,甲乙酮 100 mg/m3;测定的
CSTE 如下:丙酮 225 mg/m3,甲乙酮 400 mg/m3。丙酮的 PC-TWA、PC-STEL 分别为 300 mg/m3和 450 mg/m3;环己酮的 PC-TWA为 50 mg/m3;甲乙酮的 PC-TWA 和 PC-STEL 分别为 300 mg/m3、600 mg/m3。对其混合接触进行评价。
三种物质的临界不良健康效应均为上呼吸道刺激,可视为相加作用;丙酮还有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评价结果如下:
ITWA=120/300+10/50+100/300=0.4+0.2+0.33=0.93; ISTE=225/450+0+400/600=0.5+0+0.67=1.17。 8 h 混合接触比值<1,没有超过 OELs;短时间混合接触比值>1,超出 O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