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 1 W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10日,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关于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显示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为噪音、粉尘、苯等。现场检查其车间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车间内存在粉尘、噪声、苯等职业危害因素。通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询问,该公司已将相关人员调岗,并组织其进行职业病鉴定,但未组织张某某等50人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能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材料及档案资料,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020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监督,该单位已经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仍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能提供职业卫生相关的培训资料、签到簿。

处罚结果】针对该公司未对**、**等50人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淮安区卫健委给予了警告,处壹万元(¥1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