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3000|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这家公司被处罚 。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12日,某市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营业执照上显示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板材销售;营业期限为2009年5月7日~2028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经向该公司总经理唐某询问得知,某石材有限公司未对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20日,某市卫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在该公司总经理唐某的陪同下到达石材切割车间,发现当班从业人员杨某、李某、周某、赵某正在从事石材切割,某石材有限公司未能出示这4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针对某石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未能出示这4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卫生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唐某的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执法照片,并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委给予某石材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资料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