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020.9.21 由深圳卫生监督发布信息。

坪山区卫监执法人员对深圳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该公司电镀岗自动线镀银槽氰化氢检测结果为4.2mg/m³。

而国家卫生标准中氰化氢的接触限值1mg/m³,判定结果为超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

通过检测机构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原来该单位镀银槽未设置密封盖,且和酸槽距离较近,酸槽中酸性气体挥发到空气中与氰化物槽内的氰化物发生反应产生氰化氢。

由于抽风设备抽风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将挥发到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排出,导致检测结果超标。

卫监部门依法予以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此,该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场所抽风,优化各电镀槽的位置,并对酸槽、镀银槽进行密闭改造,经再次检测合格。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预防职业病有三个原则,即是控制危害源、切断危害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其中,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控制危害源(清除/替代),即无毒取代有毒,低毒取代高毒,先进工艺取代落后工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