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氢元素教育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员工职业病防范意识,促进员工自觉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EHS部负责制订公司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二、EHS部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或总经理等)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取得培训证明。

三、EHS部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可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四、新录用员工、转岗员工、临时聘用、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时,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作业的在岗员工,EHS部应根据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

六、劳动者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七、EHS部应建立建全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情况、影像资料、培训学时和培训总结等。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有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八、培训学时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学时。

九、通过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第一次给予EHS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