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5W | 加油站未体检、未培训!

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兰石镇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出示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其加油操作工位有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未能出示工人彭某、黄某和其他加油工的的职业健康体检相关报告,也未能出示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相关资料。

针对该加油站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以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等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转自:职业健康先行